吉姆克拉克将aol米国在线的ceo史蒂夫凯斯介绍给三人。
互联网业的院外游说九六年就很具规模了,加上当时娱乐和软件业等版权方危机意识不强,首个和互联网有关的避风港条款就出自九六年的通讯规范法230条,相关法条非常短,为‘交互式计算机服务的提供者或用户,不得被视为另一信息内容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发布者或发言人’,这段有点绕的文字基本上帮互联网公司完全对用户个人的违法行为免责了。
但那个法条原本出发点是在针对规范网络上的色情、暴力等内容进行管制的同时,又尽量不给互联网企业带去沉重诉讼包袱的,当时娱乐、出版、软件等行业应该还没太料到发展迅猛的互联网业和自由分享的风气,所以现在要靠数字千年版权法打补丁。
九六年还诞生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严谨得多,但那不是米国国内法,互联网业享受了两年无拘无束的好时光,他们当然不愿放手,所以早已策动在数字千年法案上的相关防守工作,将避风港原则在版权领域改头换面继续下去。
这里面有大量的利益交换,合纵连横,毕竟双方背后的资本错综复杂,比如宋亚自己,即使词曲创作者、著作权人,也是互联网投资人,双方类似情况很多,都不是铁板一块。
国会山游说、智库鼓噪、舆论准备都原本是领头羊大公司的工作,比如网景、aol、yahoo等等,但由于唱片工业协会挑中阿美利加音乐网站发起诉讼,这种很可能形成判例的案子在海洋法国家,原告被告双方行业都非常重视,所以互联网大企业都给了阿美利加音乐网站很大的支持,也顺势将阿美利加音乐网站母公司利特曼传媒和ceo斯隆都接纳进了他们的小圈子,由各种相关智库、基金会、院外集团、媒体、知识界组成的:“我们的大统领先生是位信奉第三条道路的政客,他喜欢折衷,所以为了确保避风港法案能够获得通过,aplus,斯隆女士,我们需要在法案送去国会之前姿态更激进一点,提高价码,也就是说,我们的统一口径将延续96通讯规范法第230条的理念,即完全免责……”
一贯好为人师的他长篇大论起来,“osp不应承担责任,因为我们仅仅是提供网络接入、搭建网络基础设施等服务的公司,只起信息流通的渠道作用。我们所处的地位就如同公路一样,没有办法控制道路上运输的车辆所运载的货物,我们也没有能力控制网络上无穷无尽的信息,在公路上超速、违反交通规则难道公路公司也要被送上被告席吗?太荒谬!所以追究其在著作权侵权中的责任也起不到惩罚与威慑侵权行为人的作用,只会逼迫osp用高昂的经济成本来监视和干预用户行为,这显然是不经济和不合理的,必然会阻碍网络平台的健康发展!”
“ok……ok……”
宋亚早从斯隆包里拿出纸笔,“我们就像公路公司……不经济、不合理……健康发展,好的,我记下了。”
“这小子脑筋灵活,聪敏好学,就是有些过于狡猾了哈哈……”
吉姆克拉克对他虚心受教的姿态很满意,带着点怨念跟身边的史蒂夫凯斯评价道。
“小布朗夫曼很讨厌,现在娱乐业都拱他出面,好莱坞、唱片业……他个人的态度也最坚定,数字千年法案是场恶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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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夫凯斯没吉姆克拉克那么乐观,提醒道:“第一个版本下个月就要送去国会了,已经到了最后关头。”
“这么快吗?”
你们讨厌那个富三代就好,但宋亚没料到进度飞快,也是,互联网业真的是在争分夺秒,就像在纳斯达克一天一个样的股价。
“一个月足够发生很多事。”斯隆在一旁说。
“总之这次你别再首鼠两端,aplus。”
吉姆克拉克指指自己的眼睛,暗示他们在盯着,“哈,议员们在那边,我们过去吧。”他和史蒂夫凯斯去别处交际了。
“网景如果能和aol成功合并,微软在反垄断案上会更被动。”
斯隆看着两人的背影说道。
“我们低调点就行。”
宋亚将杯中酒一饮而尽,“艾丽西亚,你刚才说要私下聊聊案子来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