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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1 / 1)

亡灵道,‘你给了我爱与生命,后将其取走,所以我也成为了亡魂,而不是亡灵。’王子说,‘那你的诅咒是怎么回事?为何浸泡你鲜血的玫瑰没有用,而她见到我的尸体却记起了一切?’亡灵叹道,‘并不是我故意要你死。荆棘公主的诅咒的确是将你遗忘,而解除诅咒的办法也是给她看世界上最美丽纯洁的红玫瑰。’王子不悦道,‘爱情之血浇灌的玫瑰都不是世上最美丽纯洁的?看来你对我的爱也不过如此。’‘不是。’亡灵注视着王子,道,‘在我心里,世界上最美丽纯洁的玫瑰,永远是你,王子殿下。’从此,王子和亡灵作为两个亡魂,幸福快乐地生活在一起。end【莱蒙:我必须揭露,这个故事的最后创作者用三四页的笔墨描述了王子和亡灵是如何进行一场黏腻咸湿的魂_交play,充分暴露了这是一本低俗色_情小说的本质。简直不可理喻。罗:……莱蒙:别用那么期待的眼神看着我,罗。】(ps.这个故事本砣瞎掰的,权当一乐~)第9章 lemon sour“莱蒙·索尔”是我过去的名字。我猜没有多少人愿意了解我的过去。就如乞乞柯夫说的那样,会把人恶心得一个月吃不下饭。我过去的人生就像一坨被捣烂的屎,现在虽然也是一坨屎,但好歹是一坨带血味的屎。在我杀了上千人之后,我也会唾弃我过去那副蠢样子----然而我必须像确认破衣兜里唯一一块金币那样反复地确认它,以便能够确保我那股邪火不会被时间的细流扑灭。庆幸的是,那火就一直在我的头发上燃烧。我的童年充满了七弦诗琴的柔缓音色,午后花园的玫瑰香,从唇边吟出的诗句。哦,对了,还有我的宫廷教师们,以及我的哥哥爱戎·索尔。在我一岁时,五岁的爱戎抱着我,不小心把我丢入了桥下的湖水,听其他女仆说我差一点就被淹死了,高烧持续了半个月才退。在我两岁时,爱戎抱了一只猫给我,结果我因为皮肤过敏起了浑身的血痘,就像一个熟透裂口的大石榴。在我三岁时,我知道要躲着眼前这个比我大四岁,总是笑容满面的兄长。我不再凑到他身前,他反而亦步亦趋地跟着我,突然对我又亲又抱,无比怜爱的模样,把我吓得面色惨白,活像只被猫舔了一口的耗子。四岁时,爱戎就像一柄敲钟锤,一见到他在我几米之内,我脑中就传来咣咣的钟声,开始放声大哭。那时爱戎跟着剑术老师学剑,他的手臂一天天有力,抱着我就好像给我加了道枷锁。我跑到母亲跟前哭诉,我的哥哥一脸忧伤地半跪在我们的母亲之前,跟她说,“妈妈,我很难过莱蒙这么害怕我。我听说我的弟弟现在还在跟乳母睡觉,他已经四岁了,这样不太合适。您能否允许我和他一起睡,加深一下我们的感情,顺便让我教他怎么做个合格的男孩?”现在想想这番说辞真是虚伪至极。但我们的母亲不知是为了改善我和爱戎的关系还是什么的,她欣然应允。于是属于我的噩梦便开始了。每晚爱戎躺在我身边,他的手一朝我伸过来我就会哭,然后他就死死地掐住我的脖子,在我快要窒息的时候哈哈大笑着松开我。更要命的是没人相信我说的是真的。“别哭,莱蒙。你要像个真正的男孩一样。真正的男孩是不会哭的。”他温柔地在我耳边低语,手指沿着我的皮肤抚摸,羞辱我最脆弱的部分。我从一开始的哭喊变成了哽咽,后来只会颤抖。这种日子一直持续了一年,我的天,那一年我真不知道怎么过来的。但我知道,从那之后,我就得了失眠症,睡眠极轻极浅。只要我一闭上眼睛,就感觉爱戎似乎躺在我的一侧,撑着脑袋看我,目光里充满了盯瞅猎物般的兴奋与贪婪。“莱蒙,当你感到悲伤的时候,不妨弹奏一些欢快的旋律,能够缓解你的心情。”在午后的诗乐课上,金色的阳光从翠绿的树叶上流淌而下。格森坐在我身边,穿着亚麻色的绸衣,手指优雅地拨弄着闪闪发光的琴弦。他就如雕塑一般精致俊美,坐在树荫下仿若一幅完美的油画,从叶片间漏下的光屑在他浅色的发梢跳动,一如他弹奏出的一个个灵动的音符。尽管我那时才七岁,但在我朦胧的心里,已经有了对“美好”一词的理解和体悟。那个时候“美好”就是阳光,花园,以及弹奏里拉琴的格森。格森教我指法和曲谱,教我音律和诗韵。我第一次羞怯地在格森优美的旋律里歌唱时,爱戎骑着他那匹银白色的小马,似笑非笑地停在了我的面前。“亲爱的弟弟。”他用那种让我不寒而栗的暧昧眼神望着我,“你可真是漂亮,漂亮极了。”他十一岁了,身体像竹节一样拔高,肩膀宽阔,双腿修长。他更像我高大魁梧的父亲,硬朗挺拔,而我则更像我那温婉恬静的母亲,这使得我和爱戎的外貌除了金发就毫无相似之处。“嘿,格森。”爱戎说道,他对所有宫廷教师都没有半点尊重的样子,“放我弟弟半天假吧,我想带他出去玩玩。”格森有些冷淡,爱戎在他的诗乐课上从不专心,我猜他并不喜欢爱戎。“自己不学无术,还要带坏弟弟么?”“只是带莱蒙出去散散心。”他炫耀似得揉了揉银白色小马的马鬃,“他每天呆在皇宫里,都闷得要发霉了,可惜没人带他出去玩。你说是不是,莱蒙?”我下意识地想要拒绝,然而与爱戎对视的一瞬间,那几百个黑夜中的恐惧如一只巨手攫住了我。我点了头,在格森失望的叹气声中,头脑晕眩地坐在爱戎的马上。他的双臂如两排铁栅般困着我,我只能尽量缩起身体,不碰到他的手臂。下马后我就吐了。在马背上颠簸时我的胃就在抽搐,但爱戎紧贴在我背后,我竟连呕吐都不敢。我趴在溪边,吐得整个胃都要翻了个个儿。爱戎扶着我的肩膀,在他那匹马在水里甩尾巴时,递给我一只水囊,“喝一些吧,莱蒙,这能让你的胃舒服一点。”我虚弱地望着他,的确感到口干舌燥。他的眼神变得温柔起来,像在看一只落水的小猫。我接过他的水囊,饮了一口。清冽甘醇的樱桃露,缓解了我的渴感和恶心感。“谢谢,哥哥。”我感激地说。他把我扶到树下,抚摸我汗湿的额头,“不用客气,亲爱的弟弟。既然你身体不舒服,那就在这里休息吧,我再到森林深处转转。”我点点头,看着爱戎的身影消失在林间。我倚在树下,在温暖的阳光下阖上眼眸。不久我听到了嘈杂的嗡嗡声。起初我以为那是在梦里,直到一群拇指大的黄蜂朝我涌过来,像条毯子或外衣似得将我团团包裹。它们圆鼓鼓的尾部挨着我,尖刺扎入我的皮肤。仿佛被好几层荆棘绑住,我听到毒素在我体内蔓延的黏稠声,感到血管的鼓涨,疼痛像一颗小弹丸在我皮肤上乱蹦。在极度的痛苦下我脑中竟浮现出一串旋律,如血般在意识构筑的灰黑色墙壁滑落。我连呼救也不敢,因为我一张嘴似乎就能吞进几只毒蜂,虽然现在的我会选择毫不犹豫地咬碎那些黄蜂的肚子,但几年前的我可没这么疯狂。我混乱无助地躺在草地上,阳光该死的灿烂,而我比石板还硬的身躯冷得像冰,又痒又疼。“莱蒙。”这个时候我听到了爱戎的声音。老天,我差点流出泪来。我不敢动,黄蜂如乌云般压住了我。我试着动了动手指,只获得了满满一指头的毒液。“莱蒙,你在哪里?”他从我身后的灌木丛走了过去,声音飘忽戏谑,像在找一个跟他玩捉迷藏的孩子,但我实际上就他妈的在他的眼皮底下。别问我他妈怎么知道的,我和他四目相对了。然后他就若无其事地从我头顶走了过去,一边浮躁地喊着我的名字,越走越远。直到晚霞初现,宫内的侍卫找到了我。我无法形容他们找到我时脸上的神情,我只知道爱戎发出了一声惨叫,跌跌撞撞地下了马,把我抱在胸前痛哭,演得和真的一样。****我的身体如气球一般肿了起来,皮肤被黄蜂尾戳得千疮百孔,还因为发现不及时溃烂化脓。据说替我治病的御医们忙了三天三夜,取出来的蜂针足有一大盘----具体的情况谁知道呢。但我知道的是,从那以后我就再也没敢见人了。一个全身浮肿的丑八怪,脖颈粗大,皮肤上到处都是棕黑色的圆疤,像一颗被虫蛀了的牙齿。我偷溜进爱戎的卧室翻找,找到了一小袋香粉,它们溶进水里溢出樱桃般的香气。我把它们洒在花园,引来了毒蜂。爱戎知道我私自动了他的东西,他用结实的手臂揪住我的衣襟,把我打得眼冒金星。他拖着我肿胀的身体站到镜子前,扳过我的下巴,体内毒素扎根的我便像一个弱智那般淌下涎液,濡湿了他的手背,滴得地毯上到处都是。“你本该死掉的,你的命可真硬,莱蒙。”他怜悯地望着镜子里那个在他手下流口水的弟弟,和他有着同样的金发,却丑陋得像个怪物的亲生兄弟。“你以为把真相告诉父亲和母亲,就能回到过去了么?”他靠在我耳边,笑得像个魔鬼,“父亲不会想让一个怪物继承王位,你从此是个废物了,莱蒙·索尔。不想死的话,就给我聪明一点,乖乖听我的话。”我怀疑爱戎身上有某种侵蚀人心的邪恶的力量,因为我的确变成了个废物。更他妈糟糕的是,还成了个多愁善感的废物。听上去简直无药可救。我的剑术本就不太出色,在被毒蜂蛰后更是惨不忍睹。我迟钝臃肿的身躯无法让我灵活挡住爱戎的进攻。他就像遛一条狗那样遛着我,而那把剑就像他的手,被他用来随心所欲地戏弄我,就像无数个黑夜中他对我做的那些事一样。当我们又一次在父亲面前比试剑术时,我跟个皮球似得滚倒在地,在一众人火辣辣的视线中,被某种破碎的自尊心驱使着,哀声哭了起来。我的母亲蹙起眉,那时候她还是爱我的,“爱戎,做得过火了,莱蒙可是你的弟弟。”“抱歉,母后,我这就跟莱蒙道歉。”爱戎用剑抵着我的后心,就像用手指在我的脊柱上弹琴一般,随后亲热地将我从地上拉起来,递给我一块手帕。我听到他狞恶的低语,“再像女孩子那么哭的话,我就让你变成一个真正的女孩。”“干得好,爱戎。”父亲赞许道,好像爱戎在他眼里突然发了光似的,好像爱戎戏耍的人不是他的儿子。也是,怪物一样的家伙,怎么配当他的儿子。我畸形的相貌随着我的年纪愈发糟糕,脸上长满坑坑洼洼的痘疮,腰粗得像被橡胶缠住的水桶,枯枝似的两条腿,膝盖则像两只突兀的树瘤。我不敢凑到父母面前,因为那只会衬托得爱戎多么英俊潇洒,仪表堂堂,令我看上去像个可怜的小丑。在那段地狱般的日子里,我唯一的精神依靠就是格森。我知道他是父亲最信任的臣子,也是世上最好的老师。他会在我独自啜泣时弹奏一曲柔美的琴乐,低声吟出的诗句比天上的星辰还要粲然美妙。他跟我说,“莱蒙,即使身有缺陷,人也依旧可以活得骄傲而美好。你要努力拥有一个纯洁完美的灵魂,让苦难再也无法撼动你的心。”格森的一句话令我热泪盈眶。我抱起里拉琴,和从前一样,和我敬爱的老师格森一起弹奏,只不过时间从恬静的午后改为了幽谧的寂夜。更多的时候格森不在,我就独自一人坐在对月的台阶上,或诵读着那些古旧曼妙的诗歌,或拨弄着清脆悦耳的琴弦,凝望着皎洁的月光,感知着世间的一切----如果没有之后的那一堆破事,这或许是最好的结局。****“爱戎当年陷害你是早有预谋的。”清晨,乞乞柯夫和我一起走在花牌镇的地砖上。我顶着两只沉重的黑眼圈,肩膀不时打个哆嗦。昨晚闹得有些过火了,我把身体缩在被子里几个小时都没有回暖的迹象。罗趴在床边忧心忡忡地看着我,我从他的表情中读到了愧疚。倒真的不怪他,是我没有控制住自己,在听到那个该死的血玫瑰故事后我就精神大振,邪火从头顶烧到了小腹,还把罗当成了发泄的工具。“我后来也想明白了,一个人的时候总是会多想一些。”我耸了耸肩膀,“格森是国王最宠信的大臣,比起爱戎他更欣赏我。国王深爱着王后,而我刚好和王后很像----以爱戎那个猪脑子,八成会以为我是他继承王位的一个重大威胁。但事实证明,即使没有我,他也是废物一个。”乞乞柯夫擦拭了一下烟杆,“昨晚还好么?”我知道他指的是我去找爱戎坟墓的事,我觉得他在明知故问。“艾略特知道我的一举一动。”我冷冷地说,“他在爱戎的棺材盖下刻了一首屁诗,仿佛早就料到我会怎么干。”“这可再正常不过了。”乞乞柯夫低着头,一直在摆弄那杆烟,“他可是夺去我另一只眼睛的人,夺去我的‘未来’。我们要做的事或许真的被他尽收眼底了。”我没有说话,只是攥紧了我的刀柄。乞乞柯夫听到我咬牙的咯吱声,就像徒手捏碎一块石头似的。他跟靴子着火一样快步走了起来,仿佛怕沾染到我的晦气。我们走到了“鼹鼠”的老窝。我对这地方真是不能更熟悉了,它在我的过去可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那些鼹鼠鬼横七竖八地瘫在地上,睡得跟死猪一样,就像一堵尸体堆成的墙。他们的总基地就是一座破烂的地窖,四面凿了个通风口,铺着一地干草,几床被褥,就算行了。每到这时候我才意识到他们原本只是个流氓团伙的事实。老实说我还挺羡慕的。我揪出昨天为我们带路的鼹鼠鬼,让他带我们进了密道。那家伙还在不满地嘀咕,“既然知道了路,你们没必要让我过来……”随即,他张大嘴,没了声音。牢中的巫师死了。这个弑君者的狗腿子,他死了。带着他可能知晓的所有秘密滚下了地狱。我猛地拿刀戳着鼹鼠鬼的脑袋!他恐惧地喊,瞪大眼珠子看着我,“不、不是我!昨天在你们离开后我就没进来过!”乞乞柯夫想阻止我,“莱蒙,等等!不是他杀了巫师!”“都他妈见鬼去吧!”我发出恶鬼一样刺耳的吼声,五官狰狞扭曲,“我现在就想杀个人!”第10章 在跳蛙河畔“啊----!”被我扯住的女人发出一声尖锐的嘶叫,“我不知道,我真的什么也不知道!”该死的,难道每个人都只会说不知道么。我揪着女人的衣襟,双眼血红地盯着她。她凄声大哭,我松开她,神色木然地站到一侧,抽出腰间刚灌满的水囊。****我的身体如气球一般肿了起来,皮肤被黄蜂尾戳得千疮百孔,还因为发现不及时溃烂化脓。据说替我治病的御医们忙了三天三夜,取出来的蜂针足有一大盘----具体的情况谁知道呢。但我知道的是,从那以后我就再也没敢见人了。一个全身浮肿的丑八怪,脖颈粗大,皮肤上到处都是棕黑色的圆疤,像一颗被虫蛀了的牙齿。我偷溜进爱戎的卧室翻找,找到了一小袋香粉,它们溶进水里溢出樱桃般的香气。我把它们洒在花园,引来了毒蜂。爱戎知道我私自动了他的东西,他用结实的手臂揪住我的衣襟,把我打得眼冒金星。他拖着我肿胀的身体站到镜子前,扳过我的下巴,体内毒素扎根的我便像一个弱智那般淌下涎液,濡湿了他的手背,滴得地毯上到处都是。“你本该死掉的,你的命可真硬,莱蒙。”他怜悯地望着镜子里那个在他手下流口水的弟弟,和他有着同样的金发,却丑陋得像个怪物的亲生兄弟。“你以为把真相告诉父亲和母亲,就能回到过去了么?”他靠在我耳边,笑得像个魔鬼,“父亲不会想让一个怪物继承王位,你从此是个废物了,莱蒙·索尔。不想死的话,就给我聪明一点,乖乖听我的话。”我怀疑爱戎身上有某种侵蚀人心的邪恶的力量,因为我的确变成了个废物。更他妈糟糕的是,还成了个多愁善感的废物。听上去简直无药可救。我的剑术本就不太出色,在被毒蜂蛰后更是惨不忍睹。我迟钝臃肿的身躯无法让我灵活挡住爱戎的进攻。他就像遛一条狗那样遛着我,而那把剑就像他的手,被他用来随心所欲地戏弄我,就像无数个黑夜中他对我做的那些事一样。当我们又一次在父亲面前比试剑术时,我跟个皮球似得滚倒在地,在一众人火辣辣的视线中,被某种破碎的自尊心驱使着,哀声哭了起来。我的母亲蹙起眉,那时候她还是爱我的,“爱戎,做得过火了,莱蒙可是你的弟弟。”“抱歉,母后,我这就跟莱蒙道歉。”爱戎用剑抵着我的后心,就像用手指在我的脊柱上弹琴一般,随后亲热地将我从地上拉起来,递给我一块手帕。我听到他狞恶的低语,“再像女孩子那么哭的话,我就让你变成一个真正的女孩。”“干得好,爱戎。”父亲赞许道,好像爱戎在他眼里突然发了光似的,好像爱戎戏耍的人不是他的儿子。也是,怪物一样的家伙,怎么配当他的儿子。我畸形的相貌随着我的年纪愈发糟糕,脸上长满坑坑洼洼的痘疮,腰粗得像被橡胶缠住的水桶,枯枝似的两条腿,膝盖则像两只突兀的树瘤。我不敢凑到父母面前,因为那只会衬托得爱戎多么英俊潇洒,仪表堂堂,令我看上去像个可怜的小丑。在那段地狱般的日子里,我唯一的精神依靠就是格森。我知道他是父亲最信任的臣子,也是世上最好的老师。他会在我独自啜泣时弹奏一曲柔美的琴乐,低声吟出的诗句比天上的星辰还要粲然美妙。他跟我说,“莱蒙,即使身有缺陷,人也依旧可以活得骄傲而美好。你要努力拥有一个纯洁完美的灵魂,让苦难再也无法撼动你的心。”格森的一句话令我热泪盈眶。我抱起里拉琴,和从前一样,和我敬爱的老师格森一起弹奏,只不过时间从恬静的午后改为了幽谧的寂夜。更多的时候格森不在,我就独自一人坐在对月的台阶上,或诵读着那些古旧曼妙的诗歌,或拨弄着清脆悦耳的琴弦,凝望着皎洁的月光,感知着世间的一切----如果没有之后的那一堆破事,这或许是最好的结局。****“爱戎当年陷害你是早有预谋的。”清晨,乞乞柯夫和我一起走在花牌镇的地砖上。我顶着两只沉重的黑眼圈,肩膀不时打个哆嗦。昨晚闹得有些过火了,我把身体缩在被子里几个小时都没有回暖的迹象。罗趴在床边忧心忡忡地看着我,我从他的表情中读到了愧疚。倒真的不怪他,是我没有控制住自己,在听到那个该死的血玫瑰故事后我就精神大振,邪火从头顶烧到了小腹,还把罗当成了发泄的工具。“我后来也想明白了,一个人的时候总是会多想一些。”我耸了耸肩膀,“格森是国王最宠信的大臣,比起爱戎他更欣赏我。国王深爱着王后,而我刚好和王后很像----以爱戎那个猪脑子,八成会以为我是他继承王位的一个重大威胁。但事实证明,即使没有我,他也是废物一个。”乞乞柯夫擦拭了一下烟杆,“昨晚还好么?”我知道他指的是我去找爱戎坟墓的事,我觉得他在明知故问。“艾略特知道我的一举一动。”我冷冷地说,“他在爱戎的棺材盖下刻了一首屁诗,仿佛早就料到我会怎么干。”“这可再正常不过了。”乞乞柯夫低着头,一直在摆弄那杆烟,“他可是夺去我另一只眼睛的人,夺去我的‘未来’。我们要做的事或许真的被他尽收眼底了。”我没有说话,只是攥紧了我的刀柄。乞乞柯夫听到我咬牙的咯吱声,就像徒手捏碎一块石头似的。他跟靴子着火一样快步走了起来,仿佛怕沾染到我的晦气。我们走到了“鼹鼠”的老窝。我对这地方真是不能更熟悉了,它在我的过去可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那些鼹鼠鬼横七竖八地瘫在地上,睡得跟死猪一样,就像一堵尸体堆成的墙。他们的总基地就是一座破烂的地窖,四面凿了个通风口,铺着一地干草,几床被褥,就算行了。每到这时候我才意识到他们原本只是个流氓团伙的事实。老实说我还挺羡慕的。我揪出昨天为我们带路的鼹鼠鬼,让他带我们进了密道。那家伙还在不满地嘀咕,“既然知道了路,你们没必要让我过来……”随即,他张大嘴,没了声音。牢中的巫师死了。这个弑君者的狗腿子,他死了。带着他可能知晓的所有秘密滚下了地狱。我猛地拿刀戳着鼹鼠鬼的脑袋!他恐惧地喊,瞪大眼珠子看着我,“不、不是我!昨天在你们离开后我就没进来过!”乞乞柯夫想阻止我,“莱蒙,等等!不是他杀了巫师!”“都他妈见鬼去吧!”我发出恶鬼一样刺耳的吼声,五官狰狞扭曲,“我现在就想杀个人!”第10章 在跳蛙河畔“啊----!”被我扯住的女人发出一声尖锐的嘶叫,“我不知道,我真的什么也不知道!”该死的,难道每个人都只会说不知道么。我揪着女人的衣襟,双眼血红地盯着她。她凄声大哭,我松开她,神色木然地站到一侧,抽出腰间刚灌满的水囊。****我的身体如气球一般肿了起来,皮肤被黄蜂尾戳得千疮百孔,还因为发现不及时溃烂化脓。据说替我治病的御医们忙了三天三夜,取出来的蜂针足有一大盘----具体的情况谁知道呢。但我知道的是,从那以后我就再也没敢见人了。一个全身浮肿的丑八怪,脖颈粗大,皮肤上到处都是棕黑色的圆疤,像一颗被虫蛀了的牙齿。我偷溜进爱戎的卧室翻找,找到了一小袋香粉,它们溶进水里溢出樱桃般的香气。我把它们洒在花园,引来了毒蜂。爱戎知道我私自动了他的东西,他用结实的手臂揪住我的衣襟,把我打得眼冒金星。他拖着我肿胀的身体站到镜子前,扳过我的下巴,体内毒素扎根的我便像一个弱智那般淌下涎液,濡湿了他的手背,滴得地毯上到处都是。“你本该死掉的,你的命可真硬,莱蒙。”他怜悯地望着镜子里那个在他手下流口水的弟弟,和他有着同样的金发,却丑陋得像个怪物的亲生兄弟。“你以为把真相告诉父亲和母亲,就能回到过去了么?”他靠在我耳边,笑得像个魔鬼,“父亲不会想让一个怪物继承王位,你从此是个废物了,莱蒙·索尔。不想死的话,就给我聪明一点,乖乖听我的话。”我怀疑爱戎身上有某种侵蚀人心的邪恶的力量,因为我的确变成了个废物。更他妈糟糕的是,还成了个多愁善感的废物。听上去简直无药可救。我的剑术本就不太出色,在被毒蜂蛰后更是惨不忍睹。我迟钝臃肿的身躯无法让我灵活挡住爱戎的进攻。他就像遛一条狗那样遛着我,而那把剑就像他的手,被他用来随心所欲地戏弄我,就像无数个黑夜中他对我做的那些事一样。当我们又一次在父亲面前比试剑术时,我跟个皮球似得滚倒在地,在一众人火辣辣的视线中,被某种破碎的自尊心驱使着,哀声哭了起来。我的母亲蹙起眉,那时候她还是爱我的,“爱戎,做得过火了,莱蒙可是你的弟弟。”“抱歉,母后,我这就跟莱蒙道歉。”爱戎用剑抵着我的后心,就像用手指在我的脊柱上弹琴一般,随后亲热地将我从地上拉起来,递给我一块手帕。我听到他狞恶的低语,“再像女孩子那么哭的话,我就让你变成一个真正的女孩。”“干得好,爱戎。”父亲赞许道,好像爱戎在他眼里突然发了光似的,好像爱戎戏耍的人不是他的儿子。也是,怪物一样的家伙,怎么配当他的儿子。我畸形的相貌随着我的年纪愈发糟糕,脸上长满坑坑洼洼的痘疮,腰粗得像被橡胶缠住的水桶,枯枝似的两条腿,膝盖则像两只突兀的树瘤。我不敢凑到父母面前,因为那只会衬托得爱戎多么英俊潇洒,仪表堂堂,令我看上去像个可怜的小丑。在那段地狱般的日子里,我唯一的精神依靠就是格森。我知道他是父亲最信任的臣子,也是世上最好的老师。他会在我独自啜泣时弹奏一曲柔美的琴乐,低声吟出的诗句比天上的星辰还要粲然美妙。他跟我说,“莱蒙,即使身有缺陷,人也依旧可以活得骄傲而美好。你要努力拥有一个纯洁完美的灵魂,让苦难再也无法撼动你的心。”格森的一句话令我热泪盈眶。我抱起里拉琴,和从前一样,和我敬爱的老师格森一起弹奏,只不过时间从恬静的午后改为了幽谧的寂夜。更多的时候格森不在,我就独自一人坐在对月的台阶上,或诵读着那些古旧曼妙的诗歌,或拨弄着清脆悦耳的琴弦,凝望着皎洁的月光,感知着世间的一切----如果没有之后的那一堆破事,这或许是最好的结局。****“爱戎当年陷害你是早有预谋的。”清晨,乞乞柯夫和我一起走在花牌镇的地砖上。我顶着两只沉重的黑眼圈,肩膀不时打个哆嗦。昨晚闹得有些过火了,我把身体缩在被子里几个小时都没有回暖的迹象。罗趴在床边忧心忡忡地看着我,我从他的表情中读到了愧疚。倒真的不怪他,是我没有控制住自己,在听到那个该死的血玫瑰故事后我就精神大振,邪火从头顶烧到了小腹,还把罗当成了发泄的工具。“我后来也想明白了,一个人的时候总是会多想一些。”我耸了耸肩膀,“格森是国王最宠信的大臣,比起爱戎他更欣赏我。国王深爱着王后,而我刚好和王后很像----以爱戎那个猪脑子,八成会以为我是他继承王位的一个重大威胁。但事实证明,即使没有我,他也是废物一个。”乞乞柯夫擦拭了一下烟杆,“昨晚还好么?”我知道他指的是我去找爱戎坟墓的事,我觉得他在明知故问。“艾略特知道我的一举一动。”我冷冷地说,“他在爱戎的棺材盖下刻了一首屁诗,仿佛早就料到我会怎么干。”“这可再正常不过了。”乞乞柯夫低着头,一直在摆弄那杆烟,“他可是夺去我另一只眼睛的人,夺去我的‘未来’。我们要做的事或许真的被他尽收眼底了。”我没有说话,只是攥紧了我的刀柄。乞乞柯夫听到我咬牙的咯吱声,就像徒手捏碎一块石头似的。他跟靴子着火一样快步走了起来,仿佛怕沾染到我的晦气。我们走到了“鼹鼠”的老窝。我对这地方真是不能更熟悉了,它在我的过去可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那些鼹鼠鬼横七竖八地瘫在地上,睡得跟死猪一样,就像一堵尸体堆成的墙。他们的总基地就是一座破烂的地窖,四面凿了个通风口,铺着一地干草,几床被褥,就算行了。每到这时候我才意识到他们原本只是个流氓团伙的事实。老实说我还挺羡慕的。我揪出昨天为我们带路的鼹鼠鬼,让他带我们进了密道。那家伙还在不满地嘀咕,“既然知道了路,你们没必要让我过来……”随即,他张大嘴,没了声音。牢中的巫师死了。这个弑君者的狗腿子,他死了。带着他可能知晓的所有秘密滚下了地狱。我猛地拿刀戳着鼹鼠鬼的脑袋!他恐惧地喊,瞪大眼珠子看着我,“不、不是我!昨天在你们离开后我就没进来过!”乞乞柯夫想阻止我,“莱蒙,等等!不是他杀了巫师!”“都他妈见鬼去吧!”我发出恶鬼一样刺耳的吼声,五官狰狞扭曲,“我现在就想杀个人!”第10章 在跳蛙河畔“啊----!”被我扯住的女人发出一声尖锐的嘶叫,“我不知道,我真的什么也不知道!”该死的,难道每个人都只会说不知道么。我揪着女人的衣襟,双眼血红地盯着她。她凄声大哭,我松开她,神色木然地站到一侧,抽出腰间刚灌满的水囊。****我的身体如气球一般肿了起来,皮肤被黄蜂尾戳得千疮百孔,还因为发现不及时溃烂化脓。据说替我治病的御医们忙了三天三夜,取出来的蜂针足有一大盘----具体的情况谁知道呢。但我知道的是,从那以后我就再也没敢见人了。一个全身浮肿的丑八怪,脖颈粗大,皮肤上到处都是棕黑色的圆疤,像一颗被虫蛀了的牙齿。我偷溜进爱戎的卧室翻找,找到了一小袋香粉,它们溶进水里溢出樱桃般的香气。我把它们洒在花园,引来了毒蜂。爱戎知道我私自动了他的东西,他用结实的手臂揪住我的衣襟,把我打得眼冒金星。他拖着我肿胀的身体站到镜子前,扳过我的下巴,体内毒素扎根的我便像一个弱智那般淌下涎液,濡湿了他的手背,滴得地毯上到处都是。“你本该死掉的,你的命可真硬,莱蒙。”他怜悯地望着镜子里那个在他手下流口水的弟弟,和他有着同样的金发,却丑陋得像个怪物的亲生兄弟。“你以为把真相告诉父亲和母亲,就能回到过去了么?”他靠在我耳边,笑得像个魔鬼,“父亲不会想让一个怪物继承王位,你从此是个废物了,莱蒙·索尔。不想死的话,就给我聪明一点,乖乖听我的话。”我怀疑爱戎身上有某种侵蚀人心的邪恶的力量,因为我的确变成了个废物。更他妈糟糕的是,还成了个多愁善感的废物。听上去简直无药可救。我的剑术本就不太出色,在被毒蜂蛰后更是惨不忍睹。我迟钝臃肿的身躯无法让我灵活挡住爱戎的进攻。他就像遛一条狗那样遛着我,而那把剑就像他的手,被他用来随心所欲地戏弄我,就像无数个黑夜中他对我做的那些事一样。当我们又一次在父亲面前比试剑术时,我跟个皮球似得滚倒在地,在一众人火辣辣的视线中,被某种破碎的自尊心驱使着,哀声哭了起来。我的母亲蹙起眉,那时候她还是爱我的,“爱戎,做得过火了,莱蒙可是你的弟弟。”“抱歉,母后,我这就跟莱蒙道歉。”爱戎用剑抵着我的后心,就像用手指在我的脊柱上弹琴一般,随后亲热地将我从地上拉起来,递给我一块手帕。我听到他狞恶的低语,“再像女孩子那么哭的话,我就让你变成一个真正的女孩。”“干得好,爱戎。”父亲赞许道,好像爱戎在他眼里突然发了光似的,好像爱戎戏耍的人不是他的儿子。也是,怪物一样的家伙,怎么配当他的儿子。我畸形的相貌随着我的年纪愈发糟糕,脸上长满坑坑洼洼的痘疮,腰粗得像被橡胶缠住的水桶,枯枝似的两条腿,膝盖则像两只突兀的树瘤。我不敢凑到父母面前,因为那只会衬托得爱戎多么英俊潇洒,仪表堂堂,令我看上去像个可怜的小丑。在那段地狱般的日子里,我唯一的精神依靠就是格森。我知道他是父亲最信任的臣子,也是世上最好的老师。他会在我独自啜泣时弹奏一曲柔美的琴乐,低声吟出的诗句比天上的星辰还要粲然美妙。他跟我说,“莱蒙,即使身有缺陷,人也依旧可以活得骄傲而美好。你要努力拥有一个纯洁完美的灵魂,让苦难再也无法撼动你的心。”格森的一句话令我热泪盈眶。我抱起里拉琴,和从前一样,和我敬爱的老师格森一起弹奏,只不过时间从恬静的午后改为了幽谧的寂夜。更多的时候格森不在,我就独自一人坐在对月的台阶上,或诵读着那些古旧曼妙的诗歌,或拨弄着清脆悦耳的琴弦,凝望着皎洁的月光,感知着世间的一切----如果没有之后的那一堆破事,这或许是最好的结局。****“爱戎当年陷害你是早有预谋的。”清晨,乞乞柯夫和我一起走在花牌镇的地砖上。我顶着两只沉重的黑眼圈,肩膀不时打个哆嗦。昨晚闹得有些过火了,我把身体缩在被子里几个小时都没有回暖的迹象。罗趴在床边忧心忡忡地看着我,我从他的表情中读到了愧疚。倒真的不怪他,是我没有控制住自己,在听到那个该死的血玫瑰故事后我就精神大振,邪火从头顶烧到了小腹,还把罗当成了发泄的工具。“我后来也想明白了,一个人的时候总是会多想一些。”我耸了耸肩膀,“格森是国王最宠信的大臣,比起爱戎他更欣赏我。国王深爱着王后,而我刚好和王后很像----以爱戎那个猪脑子,八成会以为我是他继承王位的一个重大威胁。但事实证明,即使没有我,他也是废物一个。”乞乞柯夫擦拭了一下烟杆,“昨晚还好么?”我知道他指的是我去找爱戎坟墓的事,我觉得他在明知故问。“艾略特知道我的一举一动。”我冷冷地说,“他在爱戎的棺材盖下刻了一首屁诗,仿佛早就料到我会怎么干。”“这可再正常不过了。”乞乞柯夫低着头,一直在摆弄那杆烟,“他可是夺去我另一只眼睛的人,夺去我的‘未来’。我们要做的事或许真的被他尽收眼底了。”我没有说话,只是攥紧了我的刀柄。乞乞柯夫听到我咬牙的咯吱声,就像徒手捏碎一块石头似的。他跟靴子着火一样快步走了起来,仿佛怕沾染到我的晦气。我们走到了“鼹鼠”的老窝。我对这地方真是不能更熟悉了,它在我的过去可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那些鼹鼠鬼横七竖八地瘫在地上,睡得跟死猪一样,就像一堵尸体堆成的墙。他们的总基地就是一座破烂的地窖,四面凿了个通风口,铺着一地干草,几床被褥,就算行了。每到这时候我才意识到他们原本只是个流氓团伙的事实。老实说我还挺羡慕的。我揪出昨天为我们带路的鼹鼠鬼,让他带我们进了密道。那家伙还在不满地嘀咕,“既然知道了路,你们没必要让我过来……”随即,他张大嘴,没了声音。牢中的巫师死了。这个弑君者的狗腿子,他死了。带着他可能知晓的所有秘密滚下了地狱。我猛地拿刀戳着鼹鼠鬼的脑袋!他恐惧地喊,瞪大眼珠子看着我,“不、不是我!昨天在你们离开后我就没进来过!”乞乞柯夫想阻止我,“莱蒙,等等!不是他杀了巫师!”“都他妈见鬼去吧!”我发出恶鬼一样刺耳的吼声,五官狰狞扭曲,“我现在就想杀个人!”第10章 在跳蛙河畔“啊----!”被我扯住的女人发出一声尖锐的嘶叫,“我不知道,我真的什么也不知道!”该死的,难道每个人都只会说不知道么。我揪着女人的衣襟,双眼血红地盯着她。她凄声大哭,我松开她,神色木然地站到一侧,抽出腰间刚灌满的水囊。****我的身体如气球一般肿了起来,皮肤被黄蜂尾戳得千疮百孔,还因为发现不及时溃烂化脓。据说替我治病的御医们忙了三天三夜,取出来的蜂针足有一大盘----具体的情况谁知道呢。但我知道的是,从那以后我就再也没敢见人了。一个全身浮肿的丑八怪,脖颈粗大,皮肤上到处都是棕黑色的圆疤,像一颗被虫蛀了的牙齿。我偷溜进爱戎的卧室翻找,找到了一小袋香粉,它们溶进水里溢出樱桃般的香气。我把它们洒在花园,引来了毒蜂。爱戎知道我私自动了他的东西,他用结实的手臂揪住我的衣襟,把我打得眼冒金星。他拖着我肿胀的身体站到镜子前,扳过我的下巴,体内毒素扎根的我便像一个弱智那般淌下涎液,濡湿了他的手背,滴得地毯上到处都是。“你本该死掉的,你的命可真硬,莱蒙。”他怜悯地望着镜子里那个在他手下流口水的弟弟,和他有着同样的金发,却丑陋得像个怪物的亲生兄弟。“你以为把真相告诉父亲和母亲,就能回到过去了么?”他靠在我耳边,笑得像个魔鬼,“父亲不会想让一个怪物继承王位,你从此是个废物了,莱蒙·索尔。不想死的话,就给我聪明一点,乖乖听我的话。”我怀疑爱戎身上有某种侵蚀人心的邪恶的力量,因为我的确变成了个废物。更他妈糟糕的是,还成了个多愁善感的废物。听上去简直无药可救。我的剑术本就不太出色,在被毒蜂蛰后更是惨不忍睹。我迟钝臃肿的身躯无法让我灵活挡住爱戎的进攻。他就像遛一条狗那样遛着我,而那把剑就像他的手,被他用来随心所欲地戏弄我,就像无数个黑夜中他对我做的那些事一样。当我们又一次在父亲面前比试剑术时,我跟个皮球似得滚倒在地,在一众人火辣辣的视线中,被某种破碎的自尊心驱使着,哀声哭了起来。我的母亲蹙起眉,那时候她还是爱我的,“爱戎,做得过火了,莱蒙可是你的弟弟。”“抱歉,母后,我这就跟莱蒙道歉。”爱戎用剑抵着我的后心,就像用手指在我的脊柱上弹琴一般,随后亲热地将我从地上拉起来,递给我一块手帕。我听到他狞恶的低语,“再像女孩子那么哭的话,我就让你变成一个真正的女孩。”“干得好,爱戎。”父亲赞许道,好像爱戎在他眼里突然发了光似的,好像爱戎戏耍的人不是他的儿子。也是,怪物一样的家伙,怎么配当他的儿子。我畸形的相貌随着我的年纪愈发糟糕,脸上长满坑坑洼洼的痘疮,腰粗得像被橡胶缠住的水桶,枯枝似的两条腿,膝盖则像两只突兀的树瘤。我不敢凑到父母面前,因为那只会衬托得爱戎多么英俊潇洒,仪表堂堂,令我看上去像个可怜的小丑。在那段地狱般的日子里,我唯一的精神依靠就是格森。我知道他是父亲最信任的臣子,也是世上最好的老师。他会在我独自啜泣时弹奏一曲柔美的琴乐,低声吟出的诗句比天上的星辰还要粲然美妙。他跟我说,“莱蒙,即使身有缺陷,人也依旧可以活得骄傲而美好。你要努力拥有一个纯洁完美的灵魂,让苦难再也无法撼动你的心。”格森的一句话令我热泪盈眶。我抱起里拉琴,和从前一样,和我敬爱的老师格森一起弹奏,只不过时间从恬静的午后改为了幽谧的寂夜。更多的时候格森不在,我就独自一人坐在对月的台阶上,或诵读着那些古旧曼妙的诗歌,或拨弄着清脆悦耳的琴弦,凝望着皎洁的月光,感知着世间的一切----如果没有之后的那一堆破事,这或许是最好的结局。****“爱戎当年陷害你是早有预谋的。”清晨,乞乞柯夫和我一起走在花牌镇的地砖上。我顶着两只沉重的黑眼圈,肩膀不时打个哆嗦。昨晚闹得有些过火了,我把身体缩在被子里几个小时都没有回暖的迹象。罗趴在床边忧心忡忡地看着我,我从他的表情中读到了愧疚。倒真的不怪他,是我没有控制住自己,在听到那个该死的血玫瑰故事后我就精神大振,邪火从头顶烧到了小腹,还把罗当成了发泄的工具。“我后来也想明白了,一个人的时候总是会多想一些。”我耸了耸肩膀,“格森是国王最宠信的大臣,比起爱戎他更欣赏我。国王深爱着王后,而我刚好和王后很像----以爱戎那个猪脑子,八成会以为我是他继承王位的一个重大威胁。但事实证明,即使没有我,他也是废物一个。”乞乞柯夫擦拭了一下烟杆,“昨晚还好么?”我知道他指的是我去找爱戎坟墓的事,我觉得他在明知故问。“艾略特知道我的一举一动。”我冷冷地说,“他在爱戎的棺材盖下刻了一首屁诗,仿佛早就料到我会怎么干。”“这可再正常不过了。”乞乞柯夫低着头,一直在摆弄那杆烟,“他可是夺去我另一只眼睛的人,夺去我的‘未来’。我们要做的事或许真的被他尽收眼底了。”我没有说话,只是攥紧了我的刀柄。乞乞柯夫听到我咬牙的咯吱声,就像徒手捏碎一块石头似的。他跟靴子着火一样快步走了起来,仿佛怕沾染到我的晦气。我们走到了“鼹鼠”的老窝。我对这地方真是不能更熟悉了,它在我的过去可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那些鼹鼠鬼横七竖八地瘫在地上,睡得跟死猪一样,就像一堵尸体堆成的墙。他们的总基地就是一座破烂的地窖,四面凿了个通风口,铺着一地干草,几床被褥,就算行了。每到这时候我才意识到他们原本只是个流氓团伙的事实。老实说我还挺羡慕的。我揪出昨天为我们带路的鼹鼠鬼,让他带我们进了密道。那家伙还在不满地嘀咕,“既然知道了路,你们没必要让我过来……”随即,他张大嘴,没了声音。牢中的巫师死了。这个弑君者的狗腿子,他死了。带着他可能知晓的所有秘密滚下了地狱。我猛地拿刀戳着鼹鼠鬼的脑袋!他恐惧地喊,瞪大眼珠子看着我,“不、不是我!昨天在你们离开后我就没进来过!”乞乞柯夫想阻止我,“莱蒙,等等!不是他杀了巫师!”“都他妈见鬼去吧!”我发出恶鬼一样刺耳的吼声,五官狰狞扭曲,“我现在就想杀个人!”第10章 在跳蛙河畔“啊----!”被我扯住的女人发出一声尖锐的嘶叫,“我不知道,我真的什么也不知道!”该死的,难道每个人都只会说不知道么。我揪着女人的衣襟,双眼血红地盯着她。她凄声大哭,我松开她,神色木然地站到一侧,抽出腰间刚灌满的水囊。****我的身体如气球一般肿了起来,皮肤被黄蜂尾戳得千疮百孔,还因为发现不及时溃烂化脓。据说替我治病的御医们忙了三天三夜,取出来的蜂针足有一大盘----具体的情况谁知道呢。但我知道的是,从那以后我就再也没敢见人了。一个全身浮肿的丑八怪,脖颈粗大,皮肤上到处都是棕黑色的圆疤,像一颗被虫蛀了的牙齿。我偷溜进爱戎的卧室翻找,找到了一小袋香粉,它们溶进水里溢出樱桃般的香气。我把它们洒在花园,引来了毒蜂。爱戎知道我私自动了他的东西,他用结实的手臂揪住我的衣襟,把我打得眼冒金星。他拖着我肿胀的身体站到镜子前,扳过我的下巴,体内毒素扎根的我便像一个弱智那般淌下涎液,濡湿了他的手背,滴得地毯上到处都是。“你本该死掉的,你的命可真硬,莱蒙。”他怜悯地望着镜子里那个在他手下流口水的弟弟,和他有着同样的金发,却丑陋得像个怪物的亲生兄弟。“你以为把真相告诉父亲和母亲,就能回到过去了么?”他靠在我耳边,笑得像个魔鬼,“父亲不会想让一个怪物继承王位,你从此是个废物了,莱蒙·索尔。不想死的话,就给我聪明一点,乖乖听我的话。”我怀疑爱戎身上有某种侵蚀人心的邪恶的力量,因为我的确变成了个废物。更他妈糟糕的是,还成了个多愁善感的废物。听上去简直无药可救。我的剑术本就不太出色,在被毒蜂蛰后更是惨不忍睹。我迟钝臃肿的身躯无法让我灵活挡住爱戎的进攻。他就像遛一条狗那样遛着我,而那把剑就像他的手,被他用来随心所欲地戏弄我,就像无数个黑夜中他对我做的那些事一样。当我们又一次在父亲面前比试剑术时,我跟个皮球似得滚倒在地,在一众人火辣辣的视线中,被某种破碎的自尊心驱使着,哀声哭了起来。我的母亲蹙起眉,那时候她还是爱我的,“爱戎,做得过火了,莱蒙可是你的弟弟。”“抱歉,母后,我这就跟莱蒙道歉。”爱戎用剑抵着我的后心,就像用手指在我的脊柱上弹琴一般,随后亲热地将我从地上拉起来,递给我一块手帕。我听到他狞恶的低语,“再像女孩子那么哭的话,我就让你变成一个真正的女孩。”“干得好,爱戎。”父亲赞许道,好像爱戎在他眼里突然发了光似的,好像爱戎戏耍的人不是他的儿子。也是,怪物一样的家伙,怎么配当他的儿子。我畸形的相貌随着我的年纪愈发糟糕,脸上长满坑坑洼洼的痘疮,腰粗得像被橡胶缠住的水桶,枯枝似的两条腿,膝盖则像两只突兀的树瘤。我不敢凑到父母面前,因为那只会衬托得爱戎多么英俊潇洒,仪表堂堂,令我看上去像个可怜的小丑。在那段地狱般的日子里,我唯一的精神依靠就是格森。我知道他是父亲最信任的臣子,也是世上最好的老师。他会在我独自啜泣时弹奏一曲柔美的琴乐,低声吟出的诗句比天上的星辰还要粲然美妙。他跟我说,“莱蒙,即使身有缺陷,人也依旧可以活得骄傲而美好。你要努力拥有一个纯洁完美的灵魂,让苦难再也无法撼动你的心。”格森的一句话令我热泪盈眶。我抱起里拉琴,和从前一样,和我敬爱的老师格森一起弹奏,只不过时间从恬静的午后改为了幽谧的寂夜。更多的时候格森不在,我就独自一人坐在对月的台阶上,或诵读着那些古旧曼妙的诗歌,或拨弄着清脆悦耳的琴弦,凝望着皎洁的月光,感知着世间的一切----如果没有之后的那一堆破事,这或许是最好的结局。****“爱戎当年陷害你是早有预谋的。”清晨,乞乞柯夫和我一起走在花牌镇的地砖上。我顶着两只沉重的黑眼圈,肩膀不时打个哆嗦。昨晚闹得有些过火了,我把身体缩在被子里几个小时都没有回暖的迹象。罗趴在床边忧心忡忡地看着我,我从他的表情中读到了愧疚。倒真的不怪他,是我没有控制住自己,在听到那个该死的血玫瑰故事后我就精神大振,邪火从头顶烧到了小腹,还把罗当成了发泄的工具。“我后来也想明白了,一个人的时候总是会多想一些。”我耸了耸肩膀,“格森是国王最宠信的大臣,比起爱戎他更欣赏我。国王深爱着王后,而我刚好和王后很像----以爱戎那个猪脑子,八成会以为我是他继承王位的一个重大威胁。但事实证明,即使没有我,他也是废物一个。”乞乞柯夫擦拭了一下烟杆,“昨晚还好么?”我知道他指的是我去找爱戎坟墓的事,我觉得他在明知故问。“艾略特知道我的一举一动。”我冷冷地说,“他在爱戎的棺材盖下刻了一首屁诗,仿佛早就料到我会怎么干。”“这可再正常不过了。”乞乞柯夫低着头,一直在摆弄那杆烟,“他可是夺去我另一只眼睛的人,夺去我的‘未来’。我们要做的事或许真的被他尽收眼底了。”我没有说话,只是攥紧了我的刀柄。乞乞柯夫听到我咬牙的咯吱声,就像徒手捏碎一块石头似的。他跟靴子着火一样快步走了起来,仿佛怕沾染到我的晦气。我们走到了“鼹鼠”的老窝。我对这地方真是不能更熟悉了,它在我的过去可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那些鼹鼠鬼横七竖八地瘫在地上,睡得跟死猪一样,就像一堵尸体堆成的墙。他们的总基地就是一座破烂的地窖,四面凿了个通风口,铺着一地干草,几床被褥,就算行了。每到这时候我才意识到他们原本只是个流氓团伙的事实。老实说我还挺羡慕的。我揪出昨天为我们带路的鼹鼠鬼,让他带我们进了密道。那家伙还在不满地嘀咕,“既然知道了路,你们没必要让我过来……”随即,他张大嘴,没了声音。牢中的巫师死了。这个弑君者的狗腿子,他死了。带着他可能知晓的所有秘密滚下了地狱。我猛地拿刀戳着鼹鼠鬼的脑袋!他恐惧地喊,瞪大眼珠子看着我,“不、不是我!昨天在你们离开后我就没进来过!”乞乞柯夫想阻止我,“莱蒙,等等!不是他杀了巫师!”“都他妈见鬼去吧!”我发出恶鬼一样刺耳的吼声,五官狰狞扭曲,“我现在就想杀个人!”第10章 在跳蛙河畔“啊----!”被我扯住的女人发出一声尖锐的嘶叫,“我不知道,我真的什么也不知道!”该死的,难道每个人都只会说不知道么。我揪着女人的衣襟,双眼血红地盯着她。她凄声大哭,我松开她,神色木然地站到一侧,抽出腰间刚灌满的水囊。****我的身体如气球一般肿了起来,皮肤被黄蜂尾戳得千疮百孔,还因为发现不及时溃烂化脓。据说替我治病的御医们忙了三天三夜,取出来的蜂针足有一大盘----具体的情况谁知道呢。但我知道的是,从那以后我就再也没敢见人了。一个全身浮肿的丑八怪,脖颈粗大,皮肤上到处都是棕黑色的圆疤,像一颗被虫蛀了的牙齿。我偷溜进爱戎的卧室翻找,找到了一小袋香粉,它们溶进水里溢出樱桃般的香气。我把它们洒在花园,引来了毒蜂。爱戎知道我私自动了他的东西,他用结实的手臂揪住我的衣襟,把我打得眼冒金星。他拖着我肿胀的身体站到镜子前,扳过我的下巴,体内毒素扎根的我便像一个弱智那般淌下涎液,濡湿了他的手背,滴得地毯上到处都是。“你本该死掉的,你的命可真硬,莱蒙。”他怜悯地望着镜子里那个在他手下流口水的弟弟,和他有着同样的金发,却丑陋得像个怪物的亲生兄弟。“你以为把真相告诉父亲和母亲,就能回到过去了么?”他靠在我耳边,笑得像个魔鬼,“父亲不会想让一个怪物继承王位,你从此是个废物了,莱蒙·索尔。不想死的话,就给我聪明一点,乖乖听我的话。”我怀疑爱戎身上有某种侵蚀人心的邪恶的力量,因为我的确变成了个废物。更他妈糟糕的是,还成了个多愁善感的废物。听上去简直无药可救。我的剑术本就不太出色,在被毒蜂蛰后更是惨不忍睹。我迟钝臃肿的身躯无法让我灵活挡住爱戎的进攻。他就像遛一条狗那样遛着我,而那把剑就像他的手,被他用来随心所欲地戏弄我,就像无数个黑夜中他对我做的那些事一样。当我们又一次在父亲面前比试剑术时,我跟个皮球似得滚倒在地,在一众人火辣辣的视线中,被某种破碎的自尊心驱使着,哀声哭了起来。我的母亲蹙起眉,那时候她还是爱我的,“爱戎,做得过火了,莱蒙可是你的弟弟。”“抱歉,母后,我这就跟莱蒙道歉。”爱戎用剑抵着我的后心,就像用手指在我的脊柱上弹琴一般,随后亲热地将我从地上拉起来,递给我一块手帕。我听到他狞恶的低语,“再像女孩子那么哭的话,我就让你变成一个真正的女孩。”“干得好,爱戎。”父亲赞许道,好像爱戎在他眼里突然发了光似的,好像爱戎戏耍的人不是他的儿子。也是,怪物一样的家伙,怎么配当他的儿子。我畸形的相貌随着我的年纪愈发糟糕,脸上长满坑坑洼洼的痘疮,腰粗得像被橡胶缠住的水桶,枯枝似的两条腿,膝盖则像两只突兀的树瘤。我不敢凑到父母面前,因为那只会衬托得爱戎多么英俊潇洒,仪表堂堂,令我看上去像个可怜的小丑。在那段地狱般的日子里,我唯一的精神依靠就是格森。我知道他是父亲最信任的臣子,也是世上最好的老师。他会在我独自啜泣时弹奏一曲柔美的琴乐,低声吟出的诗句比天上的星辰还要粲然美妙。他跟我说,“莱蒙,即使身有缺陷,人也依旧可以活得骄傲而美好。你要努力拥有一个纯洁完美的灵魂,让苦难再也无法撼动你的心。”格森的一句话令我热泪盈眶。我抱起里拉琴,和从前一样,和我敬爱的老师格森一起弹奏,只不过时间从恬静的午后改为了幽谧的寂夜。更多的时候格森不在,我就独自一人坐在对月的台阶上,或诵读着那些古旧曼妙的诗歌,或拨弄着清脆悦耳的琴弦,凝望着皎洁的月光,感知着世间的一切----如果没有之后的那一堆破事,这或许是最好的结局。****“爱戎当年陷害你是早有预谋的。”清晨,乞乞柯夫和我一起走在花牌镇的地砖上。我顶着两只沉重的黑眼圈,肩膀不时打个哆嗦。昨晚闹得有些过火了,我把身体缩在被子里几个小时都没有回暖的迹象。罗趴在床边忧心忡忡地看着我,我从他的表情中读到了愧疚。倒真的不怪他,是我没有控制住自己,在听到那个该死的血玫瑰故事后我就精神大振,邪火从头顶烧到了小腹,还把罗当成了发泄的工具。“我后来也想明白了,一个人的时候总是会多想一些。”我耸了耸肩膀,“格森是国王最宠信的大臣,比起爱戎他更欣赏我。国王深爱着王后,而我刚好和王后很像----以爱戎那个猪脑子,八成会以为我是他继承王位的一个重大威胁。但事实证明,即使没有我,他也是废物一个。”乞乞柯夫擦拭了一下烟杆,“昨晚还好么?”我知道他指的是我去找爱戎坟墓的事,我觉得他在明知故问。“艾略特知道我的一举一动。”我冷冷地说,“他在爱戎的棺材盖下刻了一首屁诗,仿佛早就料到我会怎么干。”“这可再正常不过了。”乞乞柯夫低着头,一直在摆弄那杆烟,“他可是夺去我另一只眼睛的人,夺去我的‘未来’。我们要做的事或许真的被他尽收眼底了。”我没有说话,只是攥紧了我的刀柄。乞乞柯夫听到我咬牙的咯吱声,就像徒手捏碎一块石头似的。他跟靴子着火一样快步走了起来,仿佛怕沾染到我的晦气。我们走到了“鼹鼠”的老窝。我对这地方真是不能更熟悉了,它在我的过去可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那些鼹鼠鬼横七竖八地瘫在地上,睡得跟死猪一样,就像一堵尸体堆成的墙。他们的总基地就是一座破烂的地窖,四面凿了个通风口,铺着一地干草,几床被褥,就算行了。每到这时候我才意识到他们原本只是个流氓团伙的事实。老实说我还挺羡慕的。我揪出昨天为我们带路的鼹鼠鬼,让他带我们进了密道。那家伙还在不满地嘀咕,“既然知道了路,你们没必要让我过来……”随即,他张大嘴,没了声音。牢中的巫师死了。这个弑君者的狗腿子,他死了。带着他可能知晓的所有秘密滚下了地狱。我猛地拿刀戳着鼹鼠鬼的脑袋!他恐惧地喊,瞪大眼珠子看着我,“不、不是我!昨天在你们离开后我就没进来过!”乞乞柯夫想阻止我,“莱蒙,等等!不是他杀了巫师!”“都他妈见鬼去吧!”我发出恶鬼一样刺耳的吼声,五官狰狞扭曲,“我现在就想杀个人!”第10章 在跳蛙河畔“啊----!”被我扯住的女人发出一声尖锐的嘶叫,“我不知道,我真的什么也不知道!”该死的,难道每个人都只会说不知道么。我揪着女人的衣襟,双眼血红地盯着她。她凄声大哭,我松开她,神色木然地站到一侧,抽出腰间刚灌满的水囊。****我的身体如气球一般肿了起来,皮肤被黄蜂尾戳得千疮百孔,还因为发现不及时溃烂化脓。据说替我治病的御医们忙了三天三夜,取出来的蜂针足有一大盘----具体的情况谁知道呢。但我知道的是,从那以后我就再也没敢见人了。一个全身浮肿的丑八怪,脖颈粗大,皮肤上到处都是棕黑色的圆疤,像一颗被虫蛀了的牙齿。我偷溜进爱戎的卧室翻找,找到了一小袋香粉,它们溶进水里溢出樱桃般的香气。我把它们洒在花园,引来了毒蜂。爱戎知道我私自动了他的东西,他用结实的手臂揪住我的衣襟,把我打得眼冒金星。他拖着我肿胀的身体站到镜子前,扳过我的下巴,体内毒素扎根的我便像一个弱智那般淌下涎液,濡湿了他的手背,滴得地毯上到处都是。“你本该死掉的,你的命可真硬,莱蒙。”他怜悯地望着镜子里那个在他手下流口水的弟弟,和他有着同样的金发,却丑陋得像个怪物的亲生兄弟。“你以为把真相告诉父亲和母亲,就能回到过去了么?”他靠在我耳边,笑得像个魔鬼,“父亲不会想让一个怪物继承王位,你从此是个废物了,莱蒙·索尔。不想死的话,就给我聪明一点,乖乖听我的话。”我怀疑爱戎身上有某种侵蚀人心的邪恶的力量,因为我的确变成了个废物。更他妈糟糕的是,还成了个多愁善感的废物。听上去简直无药可救。我的剑术本就不太出色,在被毒蜂蛰后更是惨不忍睹。我迟钝臃肿的身躯无法让我灵活挡住爱戎的进攻。他就像遛一条狗那样遛着我,而那把剑就像他的手,被他用来随心所欲地戏弄我,就像无数个黑夜中他对我做的那些事一样。当我们又一次在父亲面前比试剑术时,我跟个皮球似得滚倒在地,在一众人火辣辣的视线中,被某种破碎的自尊心驱使着,哀声哭了起来。我的母亲蹙起眉,那时候她还是爱我的,“爱戎,做得过火了,莱蒙可是你的弟弟。”“抱歉,母后,我这就跟莱蒙道歉。”爱戎用剑抵着我的后心,就像用手指在我的脊柱上弹琴一般,随后亲热地将我从地上拉起来,递给我一块手帕。我听到他狞恶的低语,“再像女孩子那么哭的话,我就让你变成一个真正的女孩。”“干得好,爱戎。”父亲赞许道,好像爱戎在他眼里突然发了光似的,好像爱戎戏耍的人不是他的儿子。也是,怪物一样的家伙,怎么配当他的儿子。我畸形的相貌随着我的年纪愈发糟糕,脸上长满坑坑洼洼的痘疮,腰粗得像被橡胶缠住的水桶,枯枝似的两条腿,膝盖则像两只突兀的树瘤。我不敢凑到父母面前,因为那只会衬托得爱戎多么英俊潇洒,仪表堂堂,令我看上去像个可怜的小丑。在那段地狱般的日子里,我唯一的精神依靠就是格森。我知道他是父亲最信任的臣子,也是世上最好的老师。他会在我独自啜泣时弹奏一曲柔美的琴乐,低声吟出的诗句比天上的星辰还要粲然美妙。他跟我说,“莱蒙,即使身有缺陷,人也依旧可以活得骄傲而美好。你要努力拥有一个纯洁完美的灵魂,让苦难再也无法撼动你的心。”格森的一句话令我热泪盈眶。我抱起里拉琴,和从前一样,和我敬爱的老师格森一起弹奏,只不过时间从恬静的午后改为了幽谧的寂夜。更多的时候格森不在,我就独自一人坐在对月的台阶上,或诵读着那些古旧曼妙的诗歌,或拨弄着清脆悦耳的琴弦,凝望着皎洁的月光,感知着世间的一切----如果没有之后的那一堆破事,这或许是最好的结局。****“爱戎当年陷害你是早有预谋的。”清晨,乞乞柯夫和我一起走在花牌镇的地砖上。我顶着两只沉重的黑眼圈,肩膀不时打个哆嗦。昨晚闹得有些过火了,我把身体缩在被子里几个小时都没有回暖的迹象。罗趴在床边忧心忡忡地看着我,我从他的表情中读到了愧疚。倒真的不怪他,是我没有控制住自己,在听到那个该死的血玫瑰故事后我就精神大振,邪火从头顶烧到了小腹,还把罗当成了发泄的工具。“我后来也想明白了,一个人的时候总是会多想一些。”我耸了耸肩膀,“格森是国王最宠信的大臣,比起爱戎他更欣赏我。国王深爱着王后,而我刚好和王后很像----以爱戎那个猪脑子,八成会以为我是他继承王位的一个重大威胁。但事实证明,即使没有我,他也是废物一个。”乞乞柯夫擦拭了一下烟杆,“昨晚还好么?”我知道他指的是我去找爱戎坟墓的事,我觉得他在明知故问。“艾略特知道我的一举一动。”我冷冷地说,“他在爱戎的棺材盖下刻了一首屁诗,仿佛早就料到我会怎么干。”“这可再正常不过了。”乞乞柯夫低着头,一直在摆弄那杆烟,“他可是夺去我另一只眼睛的人,夺去我的‘未来’。我们要做的事或许真的被他尽收眼底了。”我没有说话,只是攥紧了我的刀柄。乞乞柯夫听到我咬牙的咯吱声,就像徒手捏碎一块石头似的。他跟靴子着火一样快步走了起来,仿佛怕沾染到我的晦气。我们走到了“鼹鼠”的老窝。我对这地方真是不能更熟悉了,它在我的过去可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那些鼹鼠鬼横七竖八地瘫在地上,睡得跟死猪一样,就像一堵尸体堆成的墙。他们的总基地就是一座破烂的地窖,四面凿了个通风口,铺着一地干草,几床被褥,就算行了。每到这时候我才意识到他们原本只是个流氓团伙的事实。老实说我还挺羡慕的。我揪出昨天为我们带路的鼹鼠鬼,让他带我们进了密道。那家伙还在不满地嘀咕,“既然知道了路,你们没必要让我过来……”随即,他张大嘴,没了声音。牢中的巫师死了。这个弑君者的狗腿子,他死了。带着他可能知晓的所有秘密滚下了地狱。我猛地拿刀戳着鼹鼠鬼的脑袋!他恐惧地喊,瞪大眼珠子看着我,“不、不是我!昨天在你们离开后我就没进来过!”乞乞柯夫想阻止我,“莱蒙,等等!不是他杀了巫师!”“都他妈见鬼去吧!”我发出恶鬼一样刺耳的吼声,五官狰狞扭曲,“我现在就想杀个人!”第10章 在跳蛙河畔“啊----!”被我扯住的女人发出一声尖锐的嘶叫,“我不知道,我真的什么也不知道!”该死的,难道每个人都只会说不知道么。我揪着女人的衣襟,双眼血红地盯着她。她凄声大哭,我松开她,神色木然地站到一侧,抽出腰间刚灌满的水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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